在法院工作久了,看到社会的阴暗面很多,我是性情中人,时常会对一些丑恶现象怒不可遏,可面对的都是当事人,出于工作职能,不可予以指责,只能憋在心里。 那一日,听到立案大厅声音嘈杂,我出去一听,十分惊讶,竟然有一位父亲要抛弃亲生儿子。
来的是一对青年男女,带着一个男孩。男子穿着一件白色T恤衫,一米七几身高,皮肤光洁。女子三十多岁,长相端正,眼角有细纹,略显憔悴,看上去,比男子稍年长。经了解,女的是外省人,离异,与前夫育有一个孩子,男的是台州某县人,未婚,俩人在一起打工时开始交往,同居期间,生育了身边的这个男孩,现已二周岁。小男孩有着大而圆的眼睛,长长的睫毛,红润健康的小脸,倚在妈妈的怀里,连声叫着爸爸,非常可爱,但他不知道他的亲生父亲正在想方设法将他抛弃。
二位同事正在劝说这一对男女。男的说:“你们就得将我的孩子送到福利院去,或送给别人收养”。我劝说:“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,抛弃孩子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,甚至要坐牢。”男子说:“孩子跟着我们,就得死。”我一头雾水:“为什么孩子跟着你们就得死?难道他身体有病?或者是你们身体不好?”女子摇摇头,男子也说没有。男子称:有一次,女子将小孩放在商场,自己趁机溜掉。女子说没有那回事,反过来指责男子:有一回他将儿子放在公路上,想让孩子被汽车辗死。男子也予以否认。我一再劝说双方,如果决定分开生活,一定要协商好由哪一方抚养孩子,另一方得承担必要的抚养费。一般的长辈都喜欢孙子、外孙,如果自己要工作没有时间,也可以让孩子的奶奶、外婆帮着带。女子称自己愿意抚养儿子,不要男的出分文抚养费,自己是家中独女,母亲也会帮着带。男子称哥哥已有儿子,自己不想要这个儿子,也不出抚养费,让女方抚养亦不行,以前在女方村里调解过,她也说由她一个人抚养,现在又来找他,法院一定得帮他将儿子送走。看着男孩整洁的衣着,快乐的笑容,我相信女子是一个好母亲。女子在答应一个人抚养儿子后又来找儿子的父亲,无非是想挽回双方的感情,给儿子一个家。而眼前这个年轻力壮的自私男人,为了开始新的感情,日后与别的女人结婚生子,就想甩掉包袱,将孩子送养,于是逼着女方带着儿子一起来到法院。在我劝说了近二个小时后,这一对男女走了,女的抱着儿子,男的单独离开。临走前,我的同事送给他们几套小孩穿的衣服。
目送这一对母子的身影渐走渐远,我不竟落下了热泪。我不知道等待他们的是什么,但女子流露出的慈祥而坚定的眼神,让我相信,在将来漫长的岁月里,这位女子,一定会尽心尽责做一位好母亲,决不会让她的儿子饿着、冻着,她的孩子一定能健康成长。让我深感遗憾的是,父母有权决定要不要孩子,可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。常常看到被抛弃的孩子,心中有一种刻骨铭心的痛楚。去年秋天,立案大厅来了一位女孩,二十岁出头,带着两个未满周岁的双胞胎女儿,背上背着一个,怀里抱着一个。她声称要和孩子的父亲打官司,向其要抚养费。我问对方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家庭住址,女孩均答不上来。她只知道对方的小名,并不知道他的姓氏。她还说对方是本地人,从事建筑业,已婚,家中已有一儿一女,与她在温岭同居生下两个女儿后,又与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儿子,现不知这男人的下落。因为不知道对方的基本情况,这官司根本无法打。听到我们的说明后,女孩万分失望。望着双胞胎晶莹似玉的脸蛋,霎那间,我动了收养其中一个的念头,但话到嘴边又咽下了。收养法规定,收养孩子,必须取得孩子父母亲的同意,现孩子的父亲下落不明,根本不可能收养。
女孩带着双胞胎女儿失望地走了,在场的人都感叹不已:双胞胎姐妹好漂亮,有这样的父亲真是可惜了!何尝不是呢,有这样的父亲,孩子的将来必定很坎坷,我仿佛听到了母女三人在风雨中的哭喊声,可我们无能为力。只是,激情中的男女,在上床前,得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,要担得起道德和法律的责任。身为男人,一旦女方怀孕了,要不要生下,决定权在女方,不由自己说了算。不能为了瞬间贪欢,害人、害己、害孩子、害妻子一辈子!既然生下了孩子,不管自己愿意不愿意,就得担起责任,给予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。而作为女人,与一个有妇之夫同居,本来就是错,如希望通过小孩绑住男人,更是错上加错。要知道,他可以与妻子以外的你生孩子,也可以与别的女人生孩子。除非你无怨无悔地爱他,且养得起孩子,一个人抚养孩子也在所不惜。
现在,未婚的年轻母亲越来越多了,看到她们大大方方走进法院,递交诉状,向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,在佩服她们勇气的同时,也为她们的孩子担忧。她们的孩子中,有人一辈子也见不到亲生父亲,有人只能对着别的男人叫爸爸。而她们自己还是要父母抚养的孩子,有能力养孩子吗?还不是让她们的父母连她和孩子一起养吗!清醒清醒吧,女孩子们,可别上错了床,随意生下小孩。一个小生命的诞生,意味着一辈子的责任,你要担得起!
2010年5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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