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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百科大全书》第八十九章履卦总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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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卦,这个卦是异卦相叠,下卦为兑,上卦为乾。乾为天;兑为泽,以天喻君,以泽喻民。君上民下,各得其位。

从卦像上看,履卦是兑下乾上。乾刚健,才德无比,这正是兑所不能及的。

兑的特点是喜悦,能以喜悦的心情、乐观的态度来向乾学习、实践。

从卦形我们还能看出,乾为天在上,兑为泽在下,这意味着天在下雨,地则把雨水汇集为泽。这是顺乎自然、合乎事物存在和发展规律的。所以在学习和实践之中,还要遵循自然的规律。

履卦是兑下乾上,传统称作天泽履。这一卦的卦形,恰好与“小畜”上下相反。彼此是相对卦,一停一进交互为用。《序卦传》说:“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履。履者,礼也。”这是说,物资蓄积后,就要制定礼节,将“履”解释为“礼”。“礼”与“履”同音,“礼”必须人来履行,所以这样解释。

在易经之中,履这一卦主要是践履、履行的意思。《杂卦》说:“履,不处也。”履是行进而不停留。《说文》中指出:“履,足所依也。”履是脚上穿的鞋子。综上所述,履的本义是鞋子,引伸为践履,履进,礼节。古人认为,人的行动要受到礼的节制,不然就会乱来,故履有该怎样行动的意思,这就是礼。

履卦与小畜互为综卦,这两卦的卦爻结构都是一阴对,坐镇千里之侯伯。

《履》卦为《易经》第十卦,下兑上乾。乾:天也。兑:泽也。水行天下,动而有节,故“履”者,执礼求进也。有人可能会说,坎为水,上乾下坎不是更好吗?然水流于东,而天行于西,有各顾各上下离心相争之象,反而构成了一个讼卦,春秋时,晋国大夫郤至与周王室争田,双方互不相让,竟然跑到晋国国君那里去打官司,就是一典型的争讼事例。

兑与坎的区别就在于水有止也,孔夫子说要“克己复礼”,其实正合履卦里执礼的意思,所以《象》曰:“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”。但履卦又非守成不动,履者本意为鞋,鞋以护足,约束其实也是一种保护,穿鞋而行,此卦终究还是以“动”为贵的。

履卦以履虎尾为喻来说明卦义,卦辞为: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欲行而虎踞于前-----此乃伴君之象,不过易经“立象以尽意”,其所象都非一事一物。此处的虎,可泛指某种强大的权威性势力,如君主及其所代表的礼制。虎不行则人不得行,“履虎尾”,促其行,险中求进也。“咥”:龁也,咬的意思。“亨”:通也,茂也。《彖》曰:“履,柔履刚也。说而应乎乾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刚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”这里最奇怪的就是为什么踩了老虎的尾巴,却不会被老虎咬。

对履卦的解读,以王弼的说法最为流行。王弼在《周易略例》中说,“夫少者,多之所贵也;寡者,众之所宗也。一卦,一步一步地走稳自己的脚步,否则就可能会踏上老虎的尾巴,造成终身大错。清代名臣张之洞认为做事需谨慎,否则就会遭到算计。他也是这样做的:谨慎处世,不让人抓住把柄。纵观其一生,无论是为官还是做人,都是成功而没有危险的。张之洞之所以能做到这一步,是与他的“谨慎”哲学分不开的。

在当时,立宪之议虽己闹得纷扬沸腾,但由于立宪事关根本政治体制改革,牵涉到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,不可能一蹴而就。在清末的督抚大臣中,他是对立宪政治考察较早、认识较深的人物之一。从当时的人际关系看,张之洞与立宪派有着广泛的联系,其幕僚赵凤昌、郑孝胥等是立宪派的骨干人物,郑孝胥还担任了预备立宪公会的会长。张之洞与立宪派领袖张謇关系也较密切,曾互访商谈立宪大计。

张之洞主张立宪法、设议院的态度是明朗的,要求也是迫切的,但这并未使他鲁莽行事。

清廷发布预备立宪上谕的第二天,便颁发了改革官制的谕令。命载泽、荣庆、奎俊、铁良、徐世昌、陆润庠、袁世凯等诸大臣共同编纂改革官制方案,又令端方、张之洞、周馥、岑春煊等督臣派司道大员进京随同商议。

接着,又编定地方官制。分两层办法,第一层为各省设行省衙门,督抚总理政务,略如各部尚书,藩臬二司略如各部丞;合并各司道局所,分设各司,酌设官,如参议者领之,司以下设曹,以五品至九品官分掌之;每日督抚率属官,定时入署,共同商议各事;各府州县公牍直达省;每省设高等审判厅,受理上控案件,行政司法,各有专职。第二层办法是:督抚经管外务、军政,兼监督一切行政、司法;布政使管民政,兼管农工商;按察使专管司法方面的行政,监督高等审判厅;设财政司,专管财政、交通;学、盐、粮、关、河各司道仍照旧制。

张之洞对地方官制改革的方案提出了诸多异议,基本持反对态度。他在1907年1月2日致军机处厘定官制大臣的电文中说:“此次官制之应如何改定,自以有关于立宪之利害为主,其无关宪法者,似可不必多所更张,转致财力竭蹶、政事丛脞、人心惶扰。”因而主张缓进、审慎行事。如他不同意裁撤知府,认为“一府所辖,少则四五县,多至十县,各县距省遥远,极远者至二三千里,赖有知府犹可分寄耳目,民冤可申理,灾荒可覆勘,盗匪可觉察”,因而撤知府“势有难行”。又如合并各司道一事,他认为各司各自有印,各自有稿,若合为一署,“无此广大廨舍能容许多官吏,能存许多案牍”,再如各省高等审判厅一事,他认为:“一省之中臬司即为高等审判厅矣,另设一厅何为”,至于第二层办法,他认为:“尤多窒碍之处,民政以警察为大端,乃臬司分内事,今乃不属臬司而属藩司,理财乃藩司分内事,今乃不属藩司,而又别立财政司……藩、学、臬、运、粮、盐、关、河权限本自分明,不相淆混,乃亦议改变则尤可不必矣!”总之,他认为改革官制各条,“似不尽与立宪关涉,窃谓宜就现有各衙门认真考核,从容整理,旧制暂勿多改,目前先从设四乡谳局选议绅、董事入手,以为将来立宪之始基,如能实力奉行,此尚是达民情、采公论之实际,亦可稍慰环海望治之心”。

从上述张之洞对官制改革的态度来看,可以这样认为:张之洞在理论上认识到立宪乃大势所趋,必须推行,但在实际上又顾虑重重,主张稳妥缓进。

像张之洞这样,在洞察形势的同时,能够保持理智上的清醒,言行谨慎,才真正称得上是应对现实生活的高手。其实“履”卦给人们所指示的,并不仅仅是这种具体的策略,更重的是一种从容的精神。倘若能够真正修炼到这种境界,为人处世会更加游刃有余,自然无碍。(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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